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zkxdjy.cn/bbs/index.asp) -- 政策法規 (http://zkxdjy.cn/bbs/list.asp?boardid=3) ---- 工作時被別人家的墻砸死,誰擔責? (http://zkxdjy.cn/bbs/dispbbs.asp?boardid=3&id=31346) |
-- 作者:wxyhr302 -- 發布時間:2016-12-7 9:15:16 -- 工作時被別人家的墻砸死,誰擔責? 據《中山日報》報道,胡某生前是中山小欖某五金加工廠數控沖床班長。2013年9月,工廠給包括胡某在內的19名員工購買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10萬元。2014年3月,該五金廠一墻之隔的建材部最靠墻的兩堆線材突然倒塌壓垮墻體,墻體將五金加工廠的沖床電腦箱撞倒,沖床電腦箱順勢將正在工作的胡某壓倒在地并重重砸在胡某頭部,導致胡某當場身亡。 事后,胡某家屬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保單沒有指定具體的受益人,保險公司應當支付的10萬元保險金應當作為胡某的遺產,向胡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原告,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說法 本案看起來是起保險賠付糾紛,但青見禾惠君認為,這實際上是起工傷事故糾紛。 本案中,胡某受傷的直接原因是被倒塌的墻體壓傷致死,是起安全生產事故,但胡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而導致的傷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應認定為工傷。其家屬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如果該五金廠未繳納工傷保險,要承擔一切工亡待遇。 另外,《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青見禾惠君不知道一墻之隔的建材部,是該五金廠的一部分,還是屬于法律意義的第三人。如果屬于第三人,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按照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10點:“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并構成工傷,侵權人已經賠償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就醫療費用在第三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向其追償。” 知識點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下期預告:員工不認可的規章制度對其有約束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