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佛山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一覽表
報銷比例 :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一類區50%,二類區45%。(惡性腫瘤手術以及放療、化療,心腦疾病手術治療以及肝、腎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標準上增加10%。)
最高限額 :16萬
報銷項目 :住院(一類區:禪城、南海、順德,二類區:高明、三水)
報銷人員 :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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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
門診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2] 。
住院報銷范圍: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60周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免責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2]
城鎮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年滿70周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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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開始下調,從原先的0.9%下調至0.5%,實施時間為一年。
另外,明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職工工傷保險費率也有所下調。具體根據工傷保險費費率三類行業不同調整:
1、一類行業從0.45%調整為0.35%
2、二類A行業從0.75%調整為0.6%
3、二類B行業從1.125%調整為0.9%
4、三類行業從1.5%調整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