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買房不再直接入戶、直接入學、改為積分制
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新修訂《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將購房類人群納入積分制統籌安排,明確不再執行原購房入戶政策,同時取消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待遇并設置過渡期,將房產情況作為申請入戶、入學的計分指標。
購房直接入戶改為:
繳納社保連續滿一年方可參加積分入戶
新《辦法》收緊了老《辦法》中購房入戶政策,將購房類人群劃入積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的新市民,才可申請積分入戶。房產情況只作為申請入戶的一個計分指標,并規定了最高144分的限制(房產每個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同時明確《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關于市外戶口遷移的購房入戶政策不再執行。
取消購房類政策借讀生待遇,改為:
統一參加積分排名入學
新《辦法》取消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待遇,將其納入積分制統籌安排。2012年頒行的《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規定,購房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購房業主,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讀生待遇,直接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而新《辦法》規定在佛山購買住宅及商業住房的非戶籍人員,統一參加積分排名。同時,該項政策設置了一個過渡期,即本新《辦法》公布之前,購房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購房業主,可繼續享受政策性借讀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說,該項積分排名入學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增加居住證和社保的分值,強化積分制的引導作用。為了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引導新市民辦理居住證,鼓勵新市民在佛山長期工作生活,辦法在修訂中提高了居住證和社保的積分分值,突出居住證和社保的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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