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新增門診慢性、門診特定病種藥品項目
門診慢性、門診特定病種的支付比例、限額標準、管理辦法和其他核報范圍等,按照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參保人經審批享受一個或多個門慢、門特病種待遇的,其用藥屬于門慢、門特病種目錄內的,藥品費用按甲類藥品100%、乙類藥品90%納入核報范圍;門慢、門特病種用藥不屬于相應病種目錄內的,其藥品費用不納入核報范圍;《新增門慢、門特藥品目錄》中涉及限定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按國家、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新增門慢、門特藥品目錄》自公布之日起合并納入《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門診特定病種藥品目錄(2018年版)》進行管理,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及實施情況進行調整完善和管理維護。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市統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