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本《辦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執行原購房入戶政策后,新市民如何積分入學、入戶、申請公租房?
這些重大調整必看:
·取消了最低30分才能申請積分入戶、入學的前提條件;
·將購房直接入戶政策調整并入積分制,并設置過渡期;
·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統籌納入積分服務體系,并設置過渡期;
·增加新市民積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內容;
·提高了居住證和社保的積分分值,增加了租房計分項;
·為在佛山從事環衛、公共交通駕駛員等特定公共服務崗位的新市民設置加分。
過渡期辦法
1.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購房獲得政策性借讀生待遇政策,統一納入積分服務體系。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已備案購房合同,且建筑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的,可繼續按照政策性借讀生有關規定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16〕21號)中的“佛山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中市外戶口遷移(三)購房入戶政策,統一納入積分服務體系。
本辦法實施之日前有入戶需求且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當日)按照佛府辦〔2016〕21號文相關規定申請入戶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