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試用期后才給繳社保?這事兒不對勁!
情況一:
我昨天查了一下我的社保信息,怎么公司還沒給我繳社保啊?
你才來兩個月,是不是還沒辦好社保手續?
不會這么慢吧,我去咨詢下人事。
——是這樣,你看下你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兩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咱們公司是不繳納社保的。等你試用期結束就正式開始繳納社保了,下個月你再查詢就有社保繳納信息了。
解答: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了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
情況二:
假如以后我轉正了,單位卻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就可以拒絕繳納社保?
那你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仲裁可以申請拿雙倍工資。
情況三:
那假如轉正后,單位給我發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可以嗎?
不可取!《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現|金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了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