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山
6月14日,佛山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將于7月1日起實施。
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與職工協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緩繳,申請前須為職工正常繳存(即須繳存至申請前一個月)。緩繳到期后應恢復繳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辦理補繳,補繳應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緩繳期間繳存職工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間繳存職工因離職、退休等需要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在繳存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前為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前須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申請通過后,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在2023年1月對應還款日(不含)前,繳存人應全部償還申請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仍未償還的,恢復作逾期處理。
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額度
加大對繳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支持力度,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額度由2021年度的7128元提高至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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