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什么情況可以申請仲裁?
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仲裁: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遼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嘗金等發生的爭議。
此外,也可就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長?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遞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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