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保險中斷過能不能報銷
工傷保險中斷過不可以報銷,必須要公司補交工傷保險后,產生的新的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公司共同承擔;補交之前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工傷費用報銷條件有哪些
1、工傷人員必須為省財政全部定額補助單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2、必須持有省部門核發的工傷證或證明。
3、必須為一次性醫療費用或與工傷有關的疾病診治費用。
4、病歷、處方、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等相關資料齊全。
三、工傷報銷需要什么材料
1.《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申請(核準)表》一份,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其復印件;
3.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5.工傷醫療費用包括門診(需提供原始的門診病歷、電腦發票、藥費電腦小清單)和住院、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等費用(需提供出院記錄、原始出院發票、住院費用明細總清單);
6.鑒定費原始發票;
7.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兼有民事賠償的,應提供民事賠償裁決書或調解書;
8.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需要供養的,填寫《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核準結算表》,并提供供養直系親屬戶籍身份、婚姻狀況、生活來源情況等證明(鄉鎮及街道以上相關部門);供養對象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應提供由鄉鎮政府或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救助機構出具的就業或服兵役情況證明;供養對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