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涉及三方主體,兩個法律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都不存在勞動關系。只是涉及人員層次不同。
人才租賃,也叫“人才派遣”,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人才服務機構租借人才的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種全面的高層次的人事代理服務。
人才服務機構與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分別簽訂人才租賃協議、人才派遣合同,以規范三方在租賃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在租賃期間用人單位與租賃人員不發生人事隸屬關系。用人單位與人才租賃服務機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租賃人員與人才租賃機構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人才租賃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一定期限租賃人員,另一種是以完成某個工作項目為準租賃人員。
租賃(派遣)人員的來源:1、單位現有的人員;2、委托人才服務機構招聘的人員。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