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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要繳納社保嗎?
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不合法!
《社會保險法》遞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遼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
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為員工繳納社保。
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違法!
現在, 一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 :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薪酬待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