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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滿自動延續,可行嗎?
案例——“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甲方未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合同自動延期至雙方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解答: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甲方未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合同自動延期至雙方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止”的條款,既免除了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也排除了小那在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能享受的有權要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莉。
同時,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自動延期至公司正式通知小那終止勞動合同時止,顯然也規避了公司應當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案中,公司與小那約定勞動合同自動延期的條款bo奪了員工的合的法權莉,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責任,違反強的制性的規定,應屬于無效條款。
綜上故公司應支付合同到期之后到離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