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企業再減負!深圳2月起開始實施失業保險費率浮動
深圳共有548472家用人單位將實行失業保險浮動費率。2月6日,記者從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深圳2018年2月起開始實施失業保險費率浮動,浮動費率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按照規定的辦法下調,參保減負后不影響參保人的待遇。
記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1%,個人繳費費率為0.5%。深圳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浮動費率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按下列辦法下調:
一、用人單位上一年度沒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職工,當年度費率下調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職工,但上一年度失業保險費收支率低于10%的,當年度費率下調10%。
二、用人單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業政策,招用經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下調的失業保險繳費額為:招用就業人數X10X招用月數X2%X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按上述辦法計算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下調總幅度,超過當年應繳失業保險費40%的,按當年度費率下調40%。
據介紹,深圳市積極降低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負擔,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是降低失業保險基準繳費費率。從2015年12月起,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從1%下調至0.5%。2016年失業保險降費率為參保企業及參保人減負32.35億元,2017年失業保險降費率為參保企業及參保人減負39.01億元。二是發放穩崗補貼。對在深圳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3年共發放穩崗補貼43.53億元;三是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參保減負后參保人的待遇并未受到影響,失業保險的月發放標準由2012年的1056元調整至目前的1704元,增幅達61.36%。
提醒:這些單位當年度不得實施浮動費率
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度不得實施浮動費率:一、未全員參加失業保險的;二、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三、未為職工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未及時報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職工名單,致使職工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四、參加失業保險未滿12個月的。特別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弄虛作假,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的、虛報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職工信息的,當年度、下一年度均不得實施浮動費率。此外,已享受深圳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浮動費率政策。同期已經享受了浮動費率政策的企業,由深圳市社保機構在撥付企業穩崗補貼資金時,相應扣除其在繳納失業保險時已下調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