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雇主責任承擔的角度來看,是通過將勞務派遣與傳統勞動關系進行對比來進行研究,主要觀點如下:
"勞動者派遣(雇員派遣)指用人單位分割為派遣機構(名義為用人單位)和要派單位(實際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主體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變為派遣機構、要派單位和受派遣勞動者;產生蘭種關系,即派遣機構與受派遣勞動者的關系、派遣機構與要派單位的關系,以及要派單位與受派遣勞動者的關系。"
"勞動力派遣應以多重勞動關系、共同雇主來認識",“傳統‘標準勞動關系'是建立在特定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只存在一重勞動關系,8小時全日制勞動,遵守一個雇主的指揮為標準的勞動關系與"多重勞動關系中每一個單位從內容土看,無法完全達到標準勞動關系的要求,或是在工時、工資上或是在雇傭、使用上也可以說是半勞動關系,但法律只能視其為一個勞動關系來進行調整";"同理,在勞動力派遣中,兩個用人單位甲、一個專司雇傭,一個專司使用,從內容上、看,每個用人單位都是半個勞動關系,但勞動者與兩個主體發生關系時也形成兩重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受特定用工單位委托招聘勞動者,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中工作,其勞動的過程由用式單位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由用工單位提供給派遣單位,再由派遣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等項事務的一種用工形式。"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3-9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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