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陸續啟動,不久的將來,會有一批新的小伙伴兒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崗位。這其中,就有不少來自企業的人員。
那么,問題來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如何轉移?
去哪里辦理手續?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
具體辦理流程是什么?
1.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2.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3.發聯系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4.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
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將辦結情況告知新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
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轉移基金的計算辦法是?
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
1998年1月1日之前
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
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于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并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后
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于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并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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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7-05-26 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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