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20日訊(記者宋曉暉)昨晚,濟南某單位一位42歲的男士在加班后的回家途中,突然倒地身亡。同事們認為,超負荷工作、競爭壓力等,是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應當屬于典型的“過勞死”。但記者了解到,如何認定和保障“過勞死”者的利益,在法律上還是空白。“過勞死”現象近年來呈多發趨勢。市精神衛生中心負責人孟廣彥介紹說,工作壓力大、競爭激烈、長期超負荷勞動等,往往使人精神過度緊張,可能導致高血壓、心臟病、冠心病等心身性疾病。在身體患上嚴重疾病的情況下,再加上一段時間內長時間高強度工作,飲食不規律等等,就可能導致“過勞死”。因此說,“過勞死”既有身體方面的原因,也有精神方面的原因。
山東李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磊介紹說,“過勞死”目前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法律對“過勞死”并沒有具體規定。因為“過勞死”不在職業病范疇內,也不是因為受到意外傷害,因此“過勞死”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如果勞動者超時加班超過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企業違反勞動法,對企業進行處罰。但是,“過勞死”者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因此,“過勞死”目前應該說擊中了法律的空白。
孟廣彥認為,除了加強勞動監察,及時制止企業的違法用工行為外,勞動者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他建議,大家首先要調整好心態,注意心理健康。再者,要學會排解憂慮煩躁的心情,培養健康的愛好,學會勞逸結合,確保身體和精神都不能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如果發現自己難以排解,要及時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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