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上午,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自1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條例》,重點是增設婚假規定,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針對《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商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司法廳同意,在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再婚、復婚也可以享受婚假。
關于再婚能否享受婚假,這個在實務中并無爭議,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84號)就明確規定“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復婚能否也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這個復函享受“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呢?實務中有不同的觀點。
一、復婚是否等同于再婚?
嚴格來說,復婚和再婚是有區別的,復婚與再婚在法律和現實層面存在諸多異同,不能簡單將復婚等同于再婚,以下從多個維度分析:
1、法律層面
婚姻關系認定:復婚是指已離婚的夫妻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再婚則是指一方在配偶死亡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復婚的對象特定為前配偶,再婚的對象則是配偶以外的其他人,二者在法律對象認定上有本質區別。
法律程序:復婚和再婚都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是二者在程序上的共性。但復婚時,雙方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證明二人前一段婚姻關系狀態,從側面反映出復婚與再婚在婚姻起始狀態上的不同。
法律依據不同:復婚適用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2、社會倫理層面
家庭關系延續:復婚意味著夫妻雙方選擇重拾過往的家庭關系,雙方與前一段婚姻中子女的親子關系、與對方親屬的關系得以延續。再婚則意味著構建全新的家庭關系,與之前的婚姻關系相互獨立,雙方及其子女需重新適應新的家庭結構和親屬關系。
社會認知:社會對復婚和再婚的看法存在差異。復婚常被視為夫妻在經歷波折后重歸于好,帶有一定“破鏡重圓”的情感色彩,周圍人可能更傾向于支持和鼓勵。再婚則因涉及新的伴侶和家庭組合,可能引發更多關于家庭融合、財產分配等方面的關注和討論。
3、法律權益層面
財產關系:復婚情況下,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在復婚后一般會恢復為各自的婚前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而再婚時,再婚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屬相對獨立,除非通過財產協議等方式明確約定,否則不發生混同。
繼承關系:復婚夫妻相互在法定繼承中享有配偶繼承權。再婚同樣如此,但在實際繼承中,由于再婚家庭結構更為復雜,可能涉及繼子女與繼父母間復雜的繼承關系認定。
二、復婚能否享受婚假?
關于復婚能否享受婚假的問題,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復婚不能享受婚假,但各地政策和企業實踐中存在差異。
1、法律層面:法律未明確禁止復婚享受婚假
中國大部分省份的計劃生育條例或相關政策中,關于婚假的規定主要針對“結婚”這一事實,一般都未明確區分初婚、再婚或復婚。這意味著,以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只要是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就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原則上就應該享有婚假。實踐中多傾向于支持復婚享有婚假。
2、政策層面:國家層面可理解傾向于支持,地方政策存在差異
國家層面:支持再婚享有婚假,勞社部函[2000]84號明確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雖然該復函針對的是“再婚”,但從法律精神上來看,可理解為同樣適用于“復婚”,因為復婚本質上也是一種再次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
地方層面:政策存在差異。復婚能否享受婚假,各地在具體執行上存在差異。一些地方的政策明確規定再婚和復婚均可享受婚假,且與初婚享有同等待遇;而另一些地方的政策則較為模糊,或者沒有明確規定復婚是否享有婚假。還有一些地方明確規定再婚不享有婚假。
例如,上海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計10天。該條例并未對初婚、再婚或復婚進行區分,因此在上海復婚應可享受10天婚假。
再比如,《關于印發〈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秘〔2021〕325號)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不含復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江西省衛生健康委關于〈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贛衛人口發〔2021〕6號)也明確規定不含復婚。
3、實踐層面:企業執行情況不一
在企業實踐中,對于復婚是否給予婚假,以及給予多少天婚假,各企業的做法也不盡相同。
給予與初婚相同天數婚假:一些企業認為,只要是依法登記結婚,就應享有同等婚假待遇,因此復婚員工可以享受與初婚員工相同的婚假天數。
不給予婚假或只給予部分婚假:另一些企業則認為,復婚是曾經解除婚姻關系的雙方再次走到一起,不應重復享受婚假,因此不給予婚假或只給予較短的假期。
按企業規章制度執行:還有一些企業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復婚的婚假待遇,并按照規章制度執行。
最后,溫馨提示一下各用人單位,雖然存在個別地方的實踐做法或解釋性意見不認可復婚享有婚假,但從國家法律和政策層面來看,是傾向于支持再婚(包括復婚)享有婚假的。企業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應謹慎對待,仔細研讀當地政策,并以上位法為準,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法律風險。
推薦新聞:工傷認定中證人證言前后不一致,如何采信?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1-20 10: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