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其中包括病假。最近很多人都在問到底勞動者休的病假天數誰說了算?用人單位有沒有權利拒絕勞動者休長病假?
員工請病假,可以請多久?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職工生病具有法定休假權。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
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那職工可以請多久的病假呢?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長短與勞動者工齡有關。
勞動者實際工齡10年以下,本單位工齡5年以下,醫療期3個月;本單位工齡5年以上,醫療期6個月。
勞動者實際工齡10年以上,本單位工齡5年以下,醫療期6個月,本單位工齡5-10年醫療期9個月,本單位工齡10-15年醫療期12個月,本單位工齡15-20年醫療期18個月,本單位工齡20年以上的醫療期24個月。
《勞動法》規定以下這6種病假是無效的!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病假具有批準權,但是要職工依法遞交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的病情證明,醫囑證明勞動者必須休息的,且職工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該請病假手續即應視為有效,用人單位應當同意。
用人單位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不批準病假的,根據《勞動法》我們給大家總結了6種無效病假:
一、病假證明來源不明
如果僅有一張病假證明,而沒有掛號單、病歷記錄、醫療費發票、檢查單等一系列證明。
或是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并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診記錄。
也就是說,來源不明的“證明”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病假”具有明顯的欺詐性。
二、醫生違規或越權開具病假證明
作為醫療機構以及專業的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需要符合他們相應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說員工提供就診記錄顯示的就診科室與《診斷證明書》顯示的科室不一致,而醫師卻為同一人,那這種情況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病假期間勞動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就算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也是合情合理。
四、以患病為由不提供病假證明
公司有相應病假請假制度,作為員工都應嚴格執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證明的行為,是在對抗用人單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五、由他人代開的病假證明
有的員工不在本地就診,由他人代開病假單的情況,單位應該核實該期間員工在外地的證明。
如有虛假成分,依然是無效病假。
六、病假證明有被涂改痕跡
現在很多醫院的病歷和病假證明已是機打,不太可能會出現修改的情況;如果在手寫病歷和病假證明的情況下出現有明顯涂改的情況,致病假證明病假期間與病歷不符,醫院又未出具證明稱涂改為其所為,那病假無效。
休病假是員工的一項基本的權利,但是作為員工,在申請病假的時候,有義務遵守單位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單位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沖突和問題產生。
病假工資怎么算?
早在1995年時,關于病假工資的全國性標準便已確立。
勞動部在1995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明確規定:
病假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份文件明確限制了各地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給出了以當地最低工資作為參考標準的算法。
實踐中,全國各省市結合當地實際,陸續出臺了地方性的病假工資政策和支付標準。
除了遵照勞動部關于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規定,各地在制定當地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時通常還會結合員工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年限、醫療期、病假期限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地的病假工資標準和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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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17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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