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hr知識

HR知識
職場文摘

2024年最新版:員工工資發放時間規定

  勞動法規定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工資,一旦工資發放日期不合法,公司將會面臨巨額賠償!

  最近有這樣一個案例案例:“深圳一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要求經濟補償,法院判賠5.4萬。”

  很多HR都沒想到,20號發工資,居然也成了違法的事情。

  每個月幾號發工資,才算是合法?什么情況下,工資必須提前發放?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民事裁定書顯示,莫某系深圳市XXXX設備有限公司員工。

  公司與莫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0日發上個月的工資。

  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雙方因此發生爭議,案件經過仲裁、一審、二審。

  最后,深圳中院二審認為公司屬拖欠工資,判決公司應當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為54481.7元。

  肯定有很多企業管理者、HR看到這個提問會疑惑為什么法院會判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里得了解勞動合同法的一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這個案件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就在公司每月20日發上月工資,算不算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其實在全國范圍內,法律也僅僅是規定了工資至少需每月支付一次。

  關于工資支付周期,規定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中: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每個地區在此基礎上,又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比較細的工資支付條例。

  我們來看看本案所在地區深圳的工資支付條例規定:

  深圳工資支付條例第11條規定,“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

  如果工資支付周期是一個自然月的話,下個月7日前必須發工資。如果公司不能在7日前發工資,有不有一點回旋余地呢?

  條例第12條對此做了規定: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也就是說,在公司有正當理由情況下,可以延遲5天發工資,即下個月12日前必須發。

  在生產經營困難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取得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最遲可以在22日發工資。但要注意,這絕不是常態,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偶爾用用。

  本案公司直接約定20日發工資,將特殊情況下的延期變成一種常態,法院認定屬拖欠工資一點問題都沒有。

  2024年最新版全國各省市工資發放時間標準

  其實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發現,用人單位、HR,一定要看清楚用工當地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千萬不要超過支付時效給單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風險。

  最后也給大家匯總部分地區工資支付周期相關規定:

  1、北京市: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7修訂)》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小時、日、周、月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時支付勞動者工資。

  但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上海市: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2016修訂)》第六條:

  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

  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3、廣東省:最長三十日。

  根據2016年施行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

  第十條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工資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約定,但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應當結算并付清工資。

  第三十九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30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4、四川省(重慶市亦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間隔。

  根據1995年施行的四川省勞動廳轉發勞動部《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所稱的: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間隔。實行月薪制的,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個月,實行周、日工資制的,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周、一日。

  5、天津市: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以周、日、小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其工時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計算。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任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資。

  6、山東省: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資。

  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業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工資,但實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于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工作期間少于1個月的,企業應當在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時立即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作期間超過1個月的,企業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7、安徽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小時確定;

  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應當付清;

  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工資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或任務完成情況約定。

  但支付周期超過1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

  前款用人單位預付的部分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浙江省: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2010修正)》第十四條: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

  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支付。

  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9、江蘇省: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2010修訂)》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實際履行勞動義務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確定工資支付周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

  (二)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期滿后結算并付清;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其他相類似工資支付形式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完成情況約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在工作任務完成后結算并付清。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工資;

  (五)建筑施工企業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實行分批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

  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結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資余額。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沒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日期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10、江西省: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間隔。

  《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確定工資支付周期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周期支付工資。

  (二)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結算并付清。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工資的,

  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照計件或者任務完成的情況約定,但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

  結算周期超過一年的,應當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并付清。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預付的部分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沒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日期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前一個工作日支付。

  11、河北: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九條、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計發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并向勞動者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12、遼寧: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可以以小時、日、周、月為周期支付工資。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的當日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計發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預付勞動者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結算。

 

相關閱讀:每一位HR都應為公司做一次組織診斷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4-08-12 16:49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標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于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內聯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