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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農民工養老 應有三重保險

  留在城里,保障不足;回到農村,收入太少且子女無法在身邊照顧。面對養老難題,高齡農民工該何去何從?
  
  專家建議,充分釋放土地紅利,強化土地養老的功能。同時,響應國家政策,鼓勵農民工用城里務工的經驗、資本回鄉創業,方便未來就近養老。再者,加大農村養老機構和社區服務建設,探索居家、自助養老相結合。
  
  改革開放初期,正值壯年的第一代農民工帶著憧憬走出鄉村,歷經生活艱辛和社會變遷,成為中國城市一線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幾十年后的今天,這些城市的建設者已悄然老去。留下還是回去,養老的難題擺在了他們面前。專家建議,針對具體情況,可以從三方面為農民工養老上三道“保險”。
  
  1、釋放土地紅利,強化以地養老
  
  回家養老,是很多農民工的選擇,但是沒有退休工資,地也種不動了,養老錢從哪兒來?
  
  2014年,人社部、財政部出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今年5月,人社部透露,目前我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建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相繼出臺了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整合的政策文件;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持續提高,國務院從2014年7月1日起首次統一將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全國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超過100元。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得到有效的累積和續接,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他們面臨的養老困境。
  
  專家表示,在家庭和社會養老經濟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充分釋放土地紅利,是強化土地養老功能的有效途徑。2014年底,中央通過《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截至2014年底,全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縣已達1988個,占全國縣數的2/3,涉及19.5萬個村,3.3億畝承包耕地。今年,中央在去年進行3個整省和27個整縣試點的基礎上,將再選擇湖南、湖北、江西、江蘇、甘肅、寧夏、吉林、河南、貴州等9省區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整省試點工作,使土地的資產價值能夠真正為農民帶來實惠。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崔宏志建議,一方面要提高土地的產出價值,另一方面可在征用和租賃耕地中調整增值收益在不同主體間的分配,“目前都是一次性補償,未來如果政府征地用來搞建設開發,能否使農民都分得一定的收益;土地不再只是‘租賃’給公司,而是相當于拿地‘入股’,使原來的得到的固定收益轉變成更多的浮動收益”。
  
  2、支持返鄉創業,方便就近養老
  
  如果能留在城鎮發揮所長做點生意,也不失為一種不錯的養老選擇。老家在山西省原平縣的薛志強今年54歲,屬于較早回鄉的第一代農民工。20歲出頭就外出做木工的他,靠多年艱苦勞動攢下一些積蓄,10多年前返鄉開始做水果生意,如今已經在太原買了房,全家搬到市里居住。經營水產、開箱包店……在薛志強的老工友中,選擇回家做生意創業的人不在少數。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提出了降低返鄉創業門檻、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和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以推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對于長期在城鎮地區工作的農民工來說,積累的資本和技能在老家派上新用場,既保證自己的收入,還可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經驗和方法引入村鎮,不必再千里迢迢跨省流動,也方便未來就近居家養老。
  
   在具體的創業項目上,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建議返鄉農民工辦農業合作社,產供銷一條龍完全由自己來做;善于管理的農民可選擇經營農村生活服務項目;農業經營大戶可實行生產、服務專業化。專家呼吁,政府方面要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通更多渠道,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必要的資金支持和公共服務。
  
  蘇海南表示,在提倡農民工就近就地務工的同時,政府應增加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的投入,讓農村成為城鎮化的延伸,“比如一個村地方雖不大,但學校、衛生所、超市甚至電影院等基本生活服務設施一應俱全,公共服務、人員配置、應有的項目和水平能夠滿足生活的需要”。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認為,就近城鎮化過程中的財政轉移支付非常重要,“流動人口為大城市的建設做出了貢獻,面臨養老問題時要人口流出地來解決并不合理”,他表示,除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流入地和流出地怎樣建立聯系來解決財政支持問題也需要進一步研究。
  
  3、加強機構建設,探索互助養老
  
  第一代農民工大多處于與子女分離的狀態,居家養老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養老機構為農村老人們提供了另一種選擇。
  
  2011年,國務院專門出臺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其中提到以鄉鎮敬老院為基礎,建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的養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服務,同時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
  
  2013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各級政府用于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重點向農村傾斜,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并向社會開放。
  
  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提出,未來在農村還可探討居家養老、自助養老相結合等多種養老模式。專家認為,農村建立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可以依托社區建立和完善生活服務設施和機構,老年人生活還是在家庭,但可享受到社區服務,資金也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這樣既照顧到老年人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度過晚年的情緒,也能滿足他們的服務需求,而且比建立機構性的養老院花費的成本低,是未來養老模式的發展方向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副所長姜向群認為,通過引進社會資源、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機構,是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的有效途徑。
  
  2015年全國兩會上,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設施、方便農民就近城鎮化等內容均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讓高齡農民工無論在城里還是鄉村都能“老有所依”“頤養天年”是個系統工程,還需要政府、社會、企業和家庭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5-8-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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