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有關政策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第十四屆市政府常務會議并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關于調整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中人社發〔2013〕28號)的規定,中山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應按工資、薪金收入如實申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并從2013年3月1日起,養老保險申報繳費基數下限由每月1100元調升至1500元。
請各繳費單位知照并及時如實申報繳納社保費。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
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