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小時,再次超越廣州領跑全國。
據悉,經深圳市政府五屆七十七次常務會議審定,深圳市2013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而就在不久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將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該標準公布僅1天就被深圳超越。
據了解,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在門戶網站上發布相關信息,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適度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圳市貫徹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的要求的具體舉措,其意義在于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讓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時吸引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深圳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日益增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