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3]27號)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等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
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向企業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并加強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保證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到實處。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