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
1、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也可以稅前扣除了
將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范圍,擴大到商業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險和疾病保險。
注意: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間或保證續保期間不低于3年;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的保險期間不低于5年。
解析:也就是從原來只有醫療保險,擴大到包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險和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
相關優惠政策:購買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限額2400元/年(200元/月)。
2.擴大產品被保險人群
體適用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3.針對既往癥人群,允許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
1)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應當與基本醫療保險做好銜接,加大對合理醫療費用的保障力度。對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投保人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進行責任除外。可針對既往癥人群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進行公平合理定價。治療特定疾病的醫療費用保險,或者治療特定疾病的特定藥品費用保險和特定醫療器械費用保險,不受此要求限制。
2)長期護理保險應當為不同年齡人群提供針對性的護理保障。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癥和老年人等人群的產品。鼓勵開發滿足在職人群終身保障需求的產品。鼓勵探索適合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和機構護理的支付方式。
3)疾病保險應當設置合理的保障責任范圍和期限,有效提升產品保障能力。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癥和老年人等人群的產品。
4.建立信息賬戶,用于歸集和記錄商業健康保險
信息平臺為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賬戶,生成唯一的識別碼,用于歸集和記錄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相關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注意:識別碼與保險合同相互獨立。
5.符合以下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開展相關業務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開展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30億元;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管理系統,并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完成系統對接。
注意: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健康保險公司,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
6.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日常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不實說明或夸大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相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以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名義銷售不適用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醫療保險未按要求承保既往癥人群;未按要求設計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未按要求開展業務回溯分析;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行為。對于產品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發現的問題,依法采取風險提示、監管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5〕82號)、《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條款的通知》(保監發〔2015〕118號)、《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廳發〔2016〕1號)同時廢止。
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于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停止新業務銷售,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做好有效保單的后續繳費、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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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7-14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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