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關于強化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促進省級統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8〕23號)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全面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繳費登記、申報、審核(核定)、征收等相關工作。為有效銜接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廣州市級統籌行政區域內(不含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和從化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部門將在近期開展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請有關單位和個人積極配合,協力做好此項工作。現就開展此項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第一階段:4月6日至5月31 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第二階段:7月1日起,向地方稅務部門申報。 二、第一階段申報方式 各單位可采取前臺手工錄入申報、電子軟盤(或U盤)申報、網上申報(包括網上報盤申報方式)及自助服務區申報四種方式。 采取網上或自助服務方式申報的,操作辦法請留意網上通知。若未申辦“單位網上辦理社保業務資格”,可通過網上非CA用戶或到社保經辦部門自助服務區進行辦理。申報完畢后,須攜帶申報所需的材料前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網上申報結果的現場審核,否則,申報結果將不生效;若已申辦“單位網上辦理社保業務資格”,可通過網上CA用戶進行辦理,只須于網上申報完畢后,將申報所需的材料寄送至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應的管理部門等待審核。審核后的結果將通過網上反饋給申報單位,凡審核通過的,網上申報結果隨即生效。 采取前臺手工錄入申報或電子軟盤(或U盤)申報方式的應先前往單位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職工申報名冊材料(也可在網上下載或打印職工申報名冊,操作方法詳見網上發布的《關于申報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填錄完職工繳費工資后再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三、第一階段的申報所需的材料 填錄完畢并經職工簽名和單位蓋章確認的繳費工資申報名冊、保證書。 前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單位,須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若采用電子軟盤(或U盤)申報,須攜帶填錄完整的電子軟盤(或U盤)。 四、請各繳費單位如期前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對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將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條規定,暫按其2009年6月份繳費基數的110%確定其2009年度繳費基數。 詳情可瀏覽廣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網址http//www.gzlss.gov.cn),也可向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說明資料。 五、第二階段申報由廣州市地方稅務部門另行通告。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登記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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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
時間: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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