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穗殘聯就業[2009]3號《關于廣州市和駐穗中央、省屬用人單位辦理2009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通知》及附件《2009年廣州市和駐穗中央、省屬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指南》的要求,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外地(外商)駐穗機構和其他經濟組織,都應當辦理殘疾人就業年審,采用人才租賃用工形式的單位(公司、代表處)應將派遣員工人數納入其在職員工人數之內計算并繳納相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為:應繳保障金=(上年度在職員工平均人數×1.5%-在職殘疾員工人數)×廣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5365元×80%(即36292元)。上述應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用工單位直接向省、市、區(縣級市)殘聯繳納。
特此通知。
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8日
附件:
1、殘疾人年審通知.JPG
2、殘疾人年審通知.JPG
簽 收 函
我司已收悉貴司《關于2009年度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年審事項通知》,并將按相關行政法規履行本企業法定義務。
(公司蓋章)
2009年5月18日
作者:駿伯 |
來源: 廣州 |
時間: 2009-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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