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市社會保險工作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廣州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決定面向首次參加廣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發放廣州市社會保障卡,憑卡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原廣州市醫療保險卡(磁條卡)將逐步停發。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南沙區、蘿崗區等8個區,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及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照相要求
(一)持有廣州市公安機關簽發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參保人員無須照相,可授權使用本人身份證相片制作社會保障卡。
(二)無廣州市公安機關簽發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參保人員,須于辦理社保增員登記手續當月,到指定照相館拍攝社會保障卡相片。定點照相館名單可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障卡服務網站(http://card.gz.gov.cn)查詢。
三、發卡時間
辦理社保增員登記手續次月月底起發卡。
四、領卡地點及所需資料
(一)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參保手續的,單位經辦人負責到參保所屬區對應的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直屬分局集中領卡。領卡所需資料:單位證明(需注明參保單位編號);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繳交社保費憑證及復印件。
(二)靈活就業人員及社會申辦退休人員自行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地點領卡。領卡所需資料:個人繳納當月醫療保險費憑證及復印件;參保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其他
(一)具有醫保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可作為參保人員就醫和記錄、使用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以及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的憑證。
(二)社會保障卡具體功能及使用方法詳見隨卡發放的《廣州市社會保障卡使用手冊》。
(三)廣州市社會保障卡24小時服務熱線:12343。
特此通告。
附:廣州市醫療保險局各直屬分局名單
越秀分局:越秀區梅東路28號4-7樓海珠分局:海珠區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號首層
荔灣分局:花地大道中89號芳村金融大廈二樓天河分局:天河區廣和路17號首層
白云分局:白云區景云路38號首層自編05號黃埔分局:黃埔區大沙東路311號
南沙分局:南沙區環市大道中17號三樓蘿崗分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331號
廣州市市民服務和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