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過程中,規章制度屬于基本法,其作用不僅僅在于對員工的管理,同時也在于保障員工的權利。
員工手冊的最基本要求即是要滿足合規要求。2021年-2023年間,《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及各地區的法規政策接連出臺,對用人單位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訂員工手冊和勞動合同正是最基本的要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在今年有修訂員工手冊計劃的公司千萬不要忘記增加以下幾點:
增加勞動者隱私權的保護條款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用人單位最容易接觸到員工個人的隱私或私密信息,管理者可能比較容易侵犯到員工的個人隱私權,例如要求員工提供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要求朋友圈公開可見、通過技術手段恢復員工聊天記錄等。
若是以此產生了糾紛或給公司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公司在制度中應當規定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處理規則,也應當在制度中明確禁止侵犯員工隱私權的管理手段。
增加個人信息使用及保護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
同年11月《個人信息保護法》頒布實施,對個人信息、敏感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及處理的基本原則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體和全面的規定。
人力資源部門在招錄用等用工管理過程中,包括招聘、面試、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環節都涉及到了接觸大量的個人信息,那在處理這些個人信息的環節,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一不小心就會侵犯了員工的個人信息,好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用人單位使用員工個人信息給予了相關規定:
第13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ㄒ唬┤〉脗人的同意;
。ǘ橛喠、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那么意味著,用人單位基于管理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明確哪些個人信息是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并通過民主及公示程序,讓全體員工討論、了解、知曉并同意授權個人信息在公司管理中使用,當然對于有必要的敏感信息仍需要員工單獨同意。
《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于2023年3月1日頒布實施,該條例中特別引起用人單位HR注意的是第三十一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招用人員或者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時,不得查詢勞動者的診療記錄、醫學檢測報告、違法犯罪記錄等信息,或者要求勞動者提供與履行勞動合同無關的信息。
該條款引發HR們的疑惑,是否今后不能夠讓員工提供病歷等相關憑證,筆者認為若在合同或制度中有明確對于提供該類個人信息的范圍、員工同意配合并授權,應視為員工個人對于其個人信息的自愿處分。由此可知,規章制度在此方面完善的必要性。
增加禁止性騷擾條款及處理投訴條款
《民法典》對性騷擾的定義及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值得關注的是,《民法典》對于用人單位就職場性騷擾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明確了用人單位需要對于防止和制止性騷擾有法定義務。
第1010條,企業等單位應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受理投訴和調查處置職場性騷擾事件,并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的性騷擾。
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具體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一系列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本法第八十條針對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除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外,同時所在單位依法應給予處分。
學校、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造成婦女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由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以上法律的規定,不僅對性騷擾予以定義,更對用人單位違反的后果加以明確。由此可見國家對性騷擾的重視程度,通過法律對用人單位的職責要求更加明確具體,用人單位在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是制定或補充相關制度規定。
首先,要在制度中明確禁止性騷擾,甚至可以具體到性騷擾的各種情形,例如包括同性及異性之間的言語暗示、暗示、肢體碰觸等。
其次,制定性騷擾的處理機制,包括負責人、調查處理程序、投訴渠道、懲處等。再次,對于員工的此類投訴不排斥其向公安部門報案的權利。最后,對于實施性騷擾的員工及怠于處理投訴的管理者應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修改生育假、育兒假等條款
因各地紛紛修改《計劃生育條例》,很多省份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至60天,各地區也均增加了育兒假,若原本的員工手冊已經與相關法規條例沖突的則建議修訂,若沒有相關規定也建議增加各類假期的請假規則,特別是育兒假的請假規則。
總之,近年來的法律規定如此之多,對員工手冊的合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員工手冊的修訂也將刻不容緩,特別是對于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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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2-11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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