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從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四川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出爐。除了進一步明確全省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外,“管理辦法”還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上調和下調的各種情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此外還明確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等情形引發的工傷,不影響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率。“管理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企減負促經濟增長,基準費率動態調整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費。
目前,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四川按低到高風險順序,依次將全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以下稱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
“當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結存規模低于或超過一定時間內支付控制范圍時,人社、財政、稅務部門將共同對基準費率進行動態調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此舉既是堅持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籌資原則,充分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正常發放,將歷次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制度化,同時也是為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國家有關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要求,目前全省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已分別降低20%執行。
繳費率浮動管理,推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
為幫助企業健康發展,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實行浮動管理。按自然年度浮動,每年浮動一次,從每年1月開始執行。其中:一類行業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行費率下浮;二類至八類行業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動至80%、50%。
如何決定企業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是上浮還是下浮?
“以直接體現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的支繳率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上述負責人介紹,工傷保險支繳率指在一個浮動周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金額與該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總的來說,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用人單位支出額大于繳費額時,應上浮費率;用人單位支出額小于繳費額時,則應下浮。同時,將工傷發生率、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情況作為輔助考核指標。這樣,既能合理運用浮動費率的激勵和約束作用,確保基金收支穩定,又能積極推動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確保企業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在上一年度存在欠繳工傷保險費、騙取工傷待遇、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落實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被行政處罰等情形的,本年度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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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9-27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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