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養老保險條例》修訂案已獲市人大三審審議通過,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人大將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請廣大企業和市民關注。
明年1月1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0%提高至13%。調整原因:國家轉移政策規定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按基數的12%轉移,另我市需按繳費0.9%的比例向廣東省上繳調劑金。單位繳費比例如低于13%,則轉移人員需由其他參保人繳費予以補貼,將產生不公平。
條例還統一職工繳費基數下限,F行條例規定本市戶籍職工的繳費基數下限為我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非本市戶籍職工的繳費基數下限為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減輕企業和職工繳費負擔等因素,條例將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從明年1月1日起統一規定為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