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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房如何申購、售價怎么定?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公布了《廣州市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步發布問題解答,向市民詳細介紹如何申購配售型保障房、售價如何確定、可否申請兩套房子等焦點內容。

  01.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流程是什么?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流程主要包括:發布銷售公告—網上申購—確定參加資格審核家庭名單—資格審核—搖號確定選房順序—選房認購—簽訂買賣合同—不動產轉移登記等。

  02.如何申請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用網上申請方式。項目推出供應時,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發布銷售公告,明確申請條件、申請網址及申請時間。主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上網不便的家庭,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明及相應辦事指南所列材料,前往戶籍或就業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協助網上申請。

  03.主申請人戶籍和就業分別在本市不同區,由哪個區負責資格審核?

  答:戶籍所在區。主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就業的,如戶籍和就業在不同區,由戶籍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資格審核;主申請人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業的,由就業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資格審核。

  04.主申請人就業所在區是指主申請人辦公場所所在區嗎?

  答:主申請人就業所在區是指主申請人就業單位的注冊地或辦公場所所在區。主申請人在同一就業單位的多個辦公場所工作的,應在申請時申報常用辦公場所所在區。

  05.如果申請家庭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請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請條件,是否可申請兩套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不能。《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24〕17號)第十六條規定,“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因此,申請家庭同時符合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條件的,網上申請時只能選擇一種類型,審核部門根據該家庭所選定的家庭類型審核其是否符合申購條件。

  06.如何確定資格審核家庭數量?

  答: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結合推出供應房源數量、項目意向登記情況、其他項目銷售情況等因素,按照推出供應房源的一定倍數確定資格審核家庭數量,不同項目的資格審核家庭數量不同,具體將在該項目的銷售公告中公布。

  07.如何確定資格審核家庭名單?

  答: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根據房源數量的一定倍數確定資格審核家庭數量并在銷售公告中發布。申請家庭數量不超過公布的資格審核數量的,全部申請家庭均可參加資格審核;申請家庭數量超過公布的資格審核數量的,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通過搖號方式確定參加資格審核家庭名單,并將參加資格審核家庭名單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上公布。

  08.提交網上申請后審核部門是否立即受理申請?

  答:否。《細則》第十條規定:“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根據房源數量的一定倍數確定資格審核家庭數量,申請家庭數量不超過資格審核數量的,全部申請家庭均可參加資格審核;申請家庭數量超過資格審核數量的,通過搖號方式確定參加資格審核家庭名單。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應當將參加資格審核家庭名單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上公布”,第十一條規定:“公布資格審核家庭名單次日,系統自動受理參加資格審核家庭的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進入參加資格審核名單的家庭,資格審核名單公布次日,審核部門受理其申請;未進入參加資格審核名單的家庭,審核部門不受理其申請,下一批次房源推出供應時,需重新提交申請。

  09.主申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時限要求是什么?

  答:《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24〕17號)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主申請人申購前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已滿36個月且申購時處于在保狀態,發生中斷、補繳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算在內。主申請人年滿50周歲的,不受基本養老保險繳交時限及狀態限制”。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主申請人持有《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具有博士學位的,需全職在穗工作;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購前需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其他人才申購前需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4個月,申購時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應當處于在保狀態,發生中斷、補繳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算在內”。《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申購條件涉及對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交、自有產權住房等時間的計算,以銷售公告發布的上月最后一日為截止計算時點”。

  舉例說明:如銷售公告于2025年9月15日發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申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時限要求如下:

  1.戶籍家庭主申請人如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未年滿50周歲的,需滿足2022年3月至2025年8月(42個月)期間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6個月。

  2.戶籍家庭主申請人如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已年滿50周歲的,不受基本養老保險繳交時限及狀態限制。

  3.人才家庭中主申請人持有《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購時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處于在保狀態,或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購時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或由本市用人單位出具職工全職在穗工作情況說明。

  4.人才家庭中主申請人具有碩士學位的,于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18個月)期間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

  5.其他人才家庭應滿足于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30個月)期間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4個月。

  10.申請審核過程中相關信息如何通知申請人?

  答:根據《細則》第二十一條“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受理及資格審核實行網上辦理,申請家庭可在網上查詢業務辦理情況。申請審核程序中對申請家庭的告知,是指通過網頁或移動端(短信、微信等)推送信息告知申請家庭”的規定,申請審核過程中,申請家庭可在指定網站查詢業務辦理情況及結果,審核部門也將通過短信方式告知主申請人。如后續在APP或微信公眾號上線相關功能,將視情況增加APP或微信推送方式告知業務辦理情況及結果。

  11.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因選房順序號靠后未能購房的,下一批次項目申購時資格審核結果還有效嗎?

  答:無效。根據《細則》第十六條“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自資格審核結果公告之日起獲得該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房資格,申請家庭未能購買該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購房資格失效。在后續房源推出時,申請家庭應當重新提出申請”的規定,考慮到申請家庭婚姻、就業、自有產權住房、社保等情況動態變化,資格審核結果僅當次有效。申購家庭未能購房的,在后續房源推出時,需重新申請、重新審核。

  12.申請家庭婚姻、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化時,申購資格如何處理?

  答:根據申請家庭所處申購環節的不同,其申購資格處理情形如下:

  1.網上申請期間,申請家庭婚姻、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化時,可在申請網站選擇放棄申請,按照變化后的家庭情況重新申請,審核部門按照最終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

  2.申請受理后、選房認購前,申請家庭婚姻、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化,但仍符合申購條件的,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申報變化情況,根據審核結果選房認購;申請家庭不再符合申購條件的,應在指定網站主動辦理終止申購手續。

  3.選房認購后、簽訂合同前,按如下情形分類處理:

  (1)夫妻雙方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繼續完成已選定房屋的后續購房手續;

  (2)已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的家庭,主申請人可繼續完成已選定房屋的后續購房手續,配偶不視為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

  13.申請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家庭網上申請時,系統自動讀取廣州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數據,包括戶籍、身份證明、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情況、學歷、學位、房產等。廣州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無相關數據或申請家庭對讀取數據有異議的,申請家庭需上傳相關材料。

  1.戶籍家庭申請材料

  (1)戶籍材料: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含本人頁及戶主頁)。

  (2)婚姻材料: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有效離婚司法文書(含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等);喪偶的提供結婚證及喪偶情況相關材料。

  (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材料: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的,提交《廣東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加廣東省直社會保險且參保地為本市的,提交《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屬于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參保地為本市的,提交《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證明》。

  (4)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況材料: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的,提供承租政策性租賃住房合同等材料。

  (5)其他材料:在每批次房源推出供應時,需申請家庭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2.人才家庭申請材料

  (1)婚姻材料: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有效離婚司法文書(含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等);喪偶的提供結婚證及喪偶情況相關材料。

  (2)學歷材料: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書面通知書。

  (3)學位材料: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或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位書面通知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位證書。

  (4)高層次人才材料:屬于高層次人才的,提供《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5)專業技術職稱材料: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提供與申報級別相符的專業技術證書。

  (6)職業技能等級材料: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提供申報級別相符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7)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的,提供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

  (8)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材料: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的,提交《廣東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加廣東省直社會保險且參保地為本市的,提交《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屬于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參保地為本市的,提交《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證明》。

  (9)全職在穗工作材料:屬于高層次人才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提供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材料(同第(8)項)。如無法提供在本市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材料的,需提供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提供本市用人單位出具的職工全職在穗工作情況說明。

  (10)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況材料: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的,提供承租政策性租賃住房合同等材料。

  (11)其他材料:在每批次房源推出供應時,需申請家庭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14.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售價如何確定?

  答:首先,由建設運營機構委托專業機構測算項目銷售基準價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并按程序報批。銷售基準價覆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次,以銷售基準價為基礎,結合房屋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單套銷售價格,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20%。其中,單套房屋銷售總價=項目銷售基準價×(1±上下浮動比例)×單套房屋建筑面積。

  15.建設運營機構銷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時應當符合哪些監督管理要求?

  答:建設運營機構應當符合的銷售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一是建設運營機構應當參照《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省、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相關規定,自發布銷售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全部銷售完畢止,以書面方式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事項。二是建設運營機構發布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銷售廣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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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2024-12-2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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